七、大眾傳播媒體從業人員有違反本要點第四點或第五點規定者,於一年 內再度申請參觀、採訪、攝影或接見,本部所屬矯正機關均不得受理 。
七 大眾傳播媒體從業人員有違反本要點第四點或第五點規定者,於一年 內再度申請參觀、採訪、攝影或接見,本部所屬監、院、所均不得受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