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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 31 條
低度安全監之受刑人,雜居監禁,作業運動及其他事項在同一處所為之。
民國 62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第 31 條
低度安全監之受刑人,雜居監禁,作業運動及其他事項在同一處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