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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 21 條
累犯受刑人,夜間應獨居監禁,但得依調查分類之結果,以區劃寢室雜居
。
民國 62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第 21 條
累犯受刑人,夜間應獨居監禁,但得依調查分類之結果,以區劃寢室雜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