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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 19 條
少年受刑人除刑期不滿一年者外,一律施以累進處遇。
民國 62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第 19 條
少年受刑人除刑期不滿一年者外,一律施以累進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