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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院所加強幫派分子管教應行注意事項 4
四  隔離監禁或移監:幫派首惡及頑劣分子入監院所後,應即予以隔離獨
    居監禁,除運動與接見外,嚴禁在外逗留或與其他人接觸。執行中如
    發現有幫派分子嚴重對立爭鬥或其他不良影響之傾向者,對於領導分
    子,除即予隔離獨居考核外,必要時得移送適當之監院所執行。
民國 85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4
四  隔離監禁或移監:幫派首惡及頑劣分子入監院所後,應即予以隔離獨
    居監禁,除運動與接見外,嚴禁在外逗留或與其他人接觸。執行中如
    發現有幫派分子嚴重對立爭鬥或其他不良影響之傾向者,對於領導分
    子,除即予隔離獨居考核外,必要時得移送適當之監院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