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監獄發現該監執行之受刑人,不符合該監收容標準或有其他特殊情事 ,以移送他監執行為適當者,得列冊報請法務部矯正署移監。 經前項規定列冊報請法務部矯正署移送他監執行之受刑人,不受第二 點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依第一項規定移送他監執行之受刑人,不得再移回原監獄執行。
五、監獄發現該監執行之受刑人,不符合該監收容標準或有其他特殊情事 ,不宜在該監執行者,得列冊報請法務部移監。 經前項規定列冊報請法務部移送他監執行之受刑人,不受第二點第一 項第三款至第九款規定之限制。 依第一項規定移送他監執行之受刑人,不得再申請移回原監獄執行。
五 監獄發現該監執行之受刑人,不符合該監收容標準或有其他特殊情事 ,不宜在該監執行者,得列冊報請法務部移監。 經前項規定列冊報請法務部移送他監執行之受刑人,不受第二點第一 項第三款至第九款規定之限制。 依第一項規定移送他監執行之受刑人,不得再申請移回原監獄執行。
五 監獄發現該監執行之受刑人,不符合該監收容標準或有其他特殊情事 ,不宜在該監執行者,得列冊報請法務部移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