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7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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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院所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 2
二 本要點所稱重大事故係指監院所發生暴動、火災、地震、脫逃等事故 。
民國 86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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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要點所稱重大事故係指監院所發生暴動、火災、地震、脫逃等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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