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5 07:4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監獄暨看守所官員使用刀槍注意事項 第 9 條
羈押中之被告,具有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適用本法注 意事項之規定。
民國 57 年 11 月 23 日訂定
第 9 條
羈押中之被告,具有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適用本法注 意事項之規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