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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5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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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獄暨看守所官員使用刀槍注意事項 第 6 條
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受刑人聚眾騷擾時」之情形,指受刑人 多眾集合,騷動擾亂,意圖不軌,不服制止之騷擾行為發生時而言。
民國 57 年 11 月 23 日訂定
第 6 條
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受刑人聚眾騷擾時」之情形,指受刑人 多眾集合,騷動擾亂,意圖不軌,不服制止之騷擾行為發生時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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