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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受刑人移送臺灣綠島監獄執行注意事項 3
三、綠島監獄之受刑人,在監執行逾一年,而有悛悔實據者,得由監獄長
    官檢具事證,連同「累進處遇成績計分總表」陳報本部核准移送適當
    監獄執行。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3
三、綠島監獄之受刑人,在監執行逾一年,而有悛悔實據者,得由監獄長
    官檢具事證,連同「累進處遇成績計分總表」陳報本部核准移送適當
    監獄執行。
民國 89 年 12 月 13 日修正
3
三  綠島監獄之受刑人,在監執行逾一年,而有悛悔實據者,得由監獄長
    官檢具事證,連同「累進處遇成績計分總表」陳報本部核准移送適當
    監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