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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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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治人處遇成效評估實施要點 15
十五 戒治所就受戒治人各階段處遇成績,於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召開所務 委員會審定之,該日期遇例假日得予順延。但必要時得每週召開。
民國 87 年 05 月 29 日訂定
15
十五 戒治所就受戒治人各階段處遇成績,於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召開所務 委員會審定之,該日期遇例假日得予順延。但必要時得每週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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