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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85 條
少年輔育院條例於法務部依本通則規定就少年輔育院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
後,不再適用。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85 條
少年輔育院條例於法務部依本通則規定就少年輔育院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
後,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