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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82 條
矯正學校應視需要,定期舉辦親職教育或親子交流活動,導正親職觀念,
強化學生與家庭溝通。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82 條
矯正學校應視需要,定期舉辦親職教育或親子交流活動,導正親職觀念,
強化學生與家庭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