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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81 條
學生之教養相關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之。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81 條
學生之教養相關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