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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72 條
矯正學校對於送入予學生或學生持有之書刊,經檢查後,認無妨害矯正教
育之實施或學生之學習者,得許閱讀。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72 條
矯正學校對於送入予學生或學生持有之書刊,經檢查後,認無妨害矯正教
育之實施或學生之學習者,得許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