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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68 條
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
至第六十七條規定,於特別教學部學生不適用之。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68 條
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
至第六十七條規定,於特別教學部學生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