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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64 條
矯正學校得依學生之興趣及需要,於正常教學課程外,辦理課業或技藝輔
導。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64 條
矯正學校得依學生之興趣及需要,於正常教學課程外,辦理課業或技藝輔
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