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58 條
矯正學校之一般教學部得依實際需要辦理國中技藝教育班、實用技能班及
特殊教育班等班級。
一般教學部之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得依其意願參與特別教學部;必要時
並得命其參與。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58 條
矯正學校之一般教學部得依實際需要辦理國中技藝教育班、實用技能班及
特殊教育班等班級。
一般教學部之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得依其意願參與特別教學部;必要時
並得命其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