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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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41 條
學生入校時,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並應將校內各主管人員姓名及接見、 通訊等有關規定,告知其父母或監護人。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41 條
學生入校時,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並應將校內各主管人員姓名及接見、 通訊等有關規定,告知其父母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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