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38 條
學生入校時,矯正學校應依規定個別製作其名籍調查表等基本資料。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38 條
學生入校時,矯正學校應依規定個別製作其名籍調查表等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