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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34 條
矯正學校設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及專任教師、輔
導教師代表組成之,以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務上重要事項。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第 34 條
矯正學校設教務會議,由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及專任教師、輔
導教師代表組成之,以教務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務上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