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17:3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人員遴任升遷要點 1
一  法務部為使各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以下簡稱監、院、所) 人員之升遷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
    獎進優秀人員,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5 年 02 月 29 日修正
1
法務部為使各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以
下簡稱監、院、所) 人員之升遷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獎進優秀
人員,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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