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執行機關,係指經監督機關指定,對受刑人施以妨害性自主罪 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實施計畫之矯正機關。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監獄: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 二、執行機關:指對受刑人施以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監獄或少年矯 正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