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左列各款之罪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 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至第七條之罪。 二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 三 盜匪罪。 四 製造販賣或運輸煙毒之罪。
(適用限制(二)) 犯左列各款之罪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 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至第七條之罪。 二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罪。 三 盜匪罪。 四 製造販賣或運輸煙毒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