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之保釋,由監獄監務委員會議決後,報請法務部核准。 軍人監獄人犯之保釋,由監務委員會議決後,報請國防部核准。
(保釋之程序) 人犯之保釋,由監獄監務委員會議決後,報請法務部核准。 軍人監獄人犯之保釋,由監務委員會議決後,報請國防部核准。
(保釋之程序) 人犯之保釋,由監獄獄務委員會議決後,呈請該管高等法院核准,轉報司 法行政部備案,或由縣司法處主任審判官、檢察官會同審查後,呈請監督 官署核准。軍人監獄由獄務會議通過後,呈請國防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