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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31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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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65 條
受感訓處分人保外就醫期間,原感訓處所應與受感訓處分人及其家屬或具 保人保持連繫,必要時得派員察看。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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