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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59 條
獎賞之加分及懲罰之扣分按月計算。
獎賞之加分標準如左:
一、嘉獎:一次加零點一分。
二、頒發獎狀或獎品:一次加零點五分。
三、增加接見:一次加零點一分。
四、增加通信:一次加零點一分。
五、其他獎賞:一次加零點一分。
懲罰之扣分標準如左:
一、面責:一次扣零點一分。
二、禁閉室反省:一次扣零點五分。
三、停止接見:一次扣零點一分。
四、停止發受書信:一次扣零點一分。
前項所扣分數在已得分數內扣除之,不足扣分時,於將來得分中扣除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