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58 條
受感訓處分人行狀不良或違反紀律時,施予左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並扣分 : 一、面責。 二、禁閉室反省。 三、停止接見。 四、停止發受書信。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