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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42 條
感訓處分教育之施教編級,依受感訓處分人教育程度,區分為高級、中級
、初級等三級,分別施教,並適時依測驗成績加以調整,以勵上進。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