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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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30 條
戒護裝備如左: 一、槍械。 二、警笛 (鈴) 。 三、警棍。 四、瓦斯槍。 五、滅火槍。 六、警備車。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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