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24 條
受感訓處分人有尋仇、滋事、逃亡之虞或其他不宜在該感訓處所繼續執行 之情形者,執行之感訓處所得陳報最高治安機關核准將該受感訓處分人移 送其他感訓處所執行。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