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感訓處分人結訓出所後,應於三日內向預定遷入地戶籍機關申請戶籍遷 入登記,並持出所證明書向該管警察分局報到,以利輔導。
受感訓處分人結訓出所後,應於三日內向預定遷入地戶籍機關申請戶籍遷入登記,並持出 所證明書向該管警察分局報到,以利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