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感訓處分人不服感訓處所之處分時,得經由感訓處所主管長官申訴於法 務部,或逕向視察之法院法官申訴。 前項申訴,無停止處分執行之效力。
受感訓處分人不服感訓處所之處分時,得經由感訓處所主管長官申訴於法務部,或逕向視 察之法院法官申訴。 前項申訴,無停止處分執行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