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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2 條
感訓處分之執行,在使受感訓處分人改過遷善,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
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訂定
第 2 條
  感訓處分之執行,在使受感訓處分人改過遷善,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