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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13 條
作業訓練應斟酌當地社會環境,分設各類工場。作業科目應具勞動性及技
術性。
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訂定
第 13 條
  作業訓練應斟酌當地社會環境,分設各類工場。作業科目應具勞動性及技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