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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 11 條
技能訓練應配合社會需要,設各類技能訓練科目。
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訂定
第 11 條
  技能訓練應配合社會需要,設各類技能訓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