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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所雇用管理員僱用辦法 第 8 條
參加雇用管理員測驗,筆試成績達到標準者,於口試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
檢查表,並辦理素行調查。
民國 76 年 05 月 25 日修正
第 8 條
參加雇用管理員測驗,筆試成績達到標準者,於口試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
檢查表,並辦理素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