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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所雇用管理員僱用辦法 第 5 條
報名參加雇用管理僱用測驗者,應繳交左列文件: 
一、報名登記表二份,最近脫帽半身二寸照片三張。
二、學經歷或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證件。
三、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
四、服役或受訓之證明文件。
前項報名登記表格式另訂之。
民國 76 年 05 月 25 日修正
第 5 條
報名參加雇用管理僱用測驗者,應繳交左列文件: 
一  報名登記表二份,最近脫帽半身二寸照片三張。
二  學經歷或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證件。
三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
四  服役或受訓之證明文件。
前項報名登記表格式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