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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
羈押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
羈押法第十七條第五項之規定訂定之。
民國 62 年 05 月 24 日訂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及羈押法第三十
  八條之規定制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