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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及羈押法第六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
定之。
民國 91 年 03 月 27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85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受刑人金錢、物品保管,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民國 78 年 08 月 28 日修正
第 1 條
  受刑人金錢、物品之保管,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