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除因獎賞增加分數外,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下: 一、責任觀念及意志:最高六分。 二、操行:最高六分。 三、學習:最高八分。 四、作業:最高八分。 前項第三款之學習分數,應以受處分人參加教育課程、技能訓練或接受指 導之態度及其學業成績分數為依據,詳實核給其分數。
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除因獎賞增加分數外,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左: 一 責任觀念及意志 最高六分。 二 操行 最高六分。 三 學習 最高八分。 四 作業 最高八分。 前項第三款之學習分數,應以受處分人參加教育課程、技能訓練或接受指 導之態度及其學業成績分數為依據,詳實核給其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