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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 20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
日起施行。
民國 81 年 07 月 29 日修正
第 20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