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第 13 條
各等受處分人之處遇如附表四。 感化教育受處分人之處遇,如按其性質有變更前項規定之必要者,得報請 法務部變更之。
民國 81 年 07 月 29 日修正
第 13 條
各等受處分人之處遇如附表四。 感化教育受處分人之處遇,如按其性質有變更前項規定之必要者,得報請 法務部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