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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輔育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3 條
本會議,每半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民國 70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第 3 條
本會議,每半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