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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第 9 條
輔育院對於學生之品德教育,應依左列規定實施:
一、舉行精神講話,講述國父遺教、總統行誼、古今中外名人言行及艱苦
    奮鬥成功事蹟,以培養正確人生觀。
二、設置學生聯誼會,指導在院學生課外活動,以訓練其辦事能力,發揮
    為公服務精神。
三、嚴格實施生活教育,養成良好習慣。
四、每一年度開始前,擬訂全年品德訓練中心項目,配合教育進度分週公
    布,切實推行。
五、設立童子軍團,實施童子軍訓練,指導參加各種活動,以發揮三達德
    精神。
六、依據在院學生年齡、體格與興趣,分別指導參加體育活動,以鍛鍊強
    健體魄,培養體育道德,發揮合作互助精神。
七、注意康樂活動,適時舉行晚會,以調劑學生生活情趣,促進身心健康
    。
八、配合美化環境,指導在院學生勞動服務,養成勞動習慣,樹立勞動神
    聖觀念。
九、舉辦各項競賽,培養在院學生榮譽觀念及激發學生進取心理。
民國 62 年 03 月 14 日訂定
第 9 條
  輔育院對於學生之品德教育,應依左列規定實施:
  一、舉行精神講話,講述國父遺教、總統行誼、古今中外名人言行及艱苦奮成功事蹟,
      以培養正確人生觀。
  二、設置學生聯誼會,指導在院學生課外活動,以訓練其辦事能力,發揮為公服務精神。
  三、嚴格實施生活教育,養成良好習慣。
  四、每一年度開始前,擬訂全年品德訓練中心項目,配合教育進度分週公佈,切實推行。
  五、設立童子軍團,實施童子軍訓練,指導參加各種活動,以發揮三達德精神。
  六、依據在院學生年齡、體格與興趣,分別指導參加體育活動,以鍛練強健體魄,培養體
      育道德,發揮合作互助精神。
  七、注意康樂活動,適時舉行晚會,以調劑學生生活情趣,促進身心健康。
  八、配合美化環境,指導在院學生勞動服務,養成勞動習慣,樹立勞動神聖觀念。
  九、舉辦各項競賽,培養在院學生榮譽觀念及激發學生進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