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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第 7 條
少年感化教育之實施原則如左:
一、注重身教。
二、注重誘導。
三、注重啟發。
民國 62 年 03 月 14 日訂定
第 7 條
  少年感化教育之實施原則如左:
  一、注重身教。
  二、注重誘導。
  三、注意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