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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第 22 條
本辦法實施後有關輔育院內部業務事項得視實際需要擬定規定規則呈報主
管機關核定實施。
民國 62 年 03 月 14 日訂定
第 22 條
  本辦法實施後有關輔育院內部業務事項得視實際需要擬定規定規則呈報主管機關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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