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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第 15 條
各種教材應採用正規學校相當年級之教科書,並由輔育院之主管機關另行
編印甲、乙、丙三種補充教材,其適用標準規定如左:
一、甲種:國民小學畢業以上程度適用。
二、乙種: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程度適用。
三、丙種:國民小學一、二、三年級程度適用。
民國 62 年 03 月 14 日訂定
第 15 條
  各種教材應採用正規學校相當年級之教科書,並由輔育院之主管機關另行編印甲、乙、丙
  三種補充教材,其適用標準規定如左:
  一、甲種:國民小學畢業以上程度適用。
  二、乙種: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程度適用。
  三、丙種:國民小學一、二、三年級程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