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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 48 條
前條之獎勵方法如左:
一、公開嘉獎。
二、發給獎狀或獎章。
三、發給獎金、書籍或其他獎品。
民國 56 年 08 月 28 日訂定
第 48 條
前條之獎勵方法如左:
一  公開嘉獎。
二  發給獎狀或獎章。
三  發給獎金、書籍或其他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