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學生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時,予以獎勵: 一、行為善良,足為其他學生之表率者。 二、學習教育課程或技能,成績優良者。 三、體育優異者。 四、有特殊貢獻,足以增進榮譽者。
在院學生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時,予以獎勵: 一 行為善良,足為其他學生之表率者。 二 學習教育課程或技能,成績優良者。 三 體育優異者。 四 有特殊貢獻,足以增進榮譽者。